老婆和她的好友們一同到花蓮出遊。
交通工具,就在當地租借機車。
在隔天五月十三日早上,
因貨車突然切出車道,
反應不及出了車禍,當下請警察來處理。
做完筆錄,因車損嚴重,對方也口頭承諾會負責賠。
警察問是否要提告?
因對方願意處理,我只也只要求車損費用,
醫藥費、衣服破損的賠償也沒去要求,
想說對方有誠意處理,就各退一步,也不去計較它。
向車行回報後,也將對方的連絡方式告知車行,
車行也將事故車載回,告訴我們後續會對方處理。
車行補一台新的機車給我們續繼玩樂的行程。
回到車行還機車時,車行告訴我們,
對方一直連絡不到,所以車損費用要由我們處理,
我們立刻打電話給對方,
對方接通後就掛電話,就再也連絡不到了…
不得不付清了費用,且將原定回程的車票向後延,
立刻回到警察局說明情況,
因對方不處理,我們又不干損失,不得不提告對方。
不久,收到調解會的通知,經過兩個月後,
七月十一日又去了花蓮一趟。
到了調解會,我們提出車損要求、醫藥費、衣服損失及車資。
不到13000元,工作及精神損失,我們也去要求。但對方面有難色,
調解委員請我們先離開,他先和對方聊聊。
結束後,對方主張這不是他完全錯誤,車損部份我們也要付擔一些,
主張7比3…心想大家願意坐來談,
雖然抱怨了幾句,還是同意。
最後定下來的金額,只剩10000元…
對方原本和調解委員說,他約七月二十日可以匯款給我們,
但之後又說可能要到月初…
我就說:那你八月五日領到錢再給我們就好了,大家都是做工的,給你方便。
所以匯款的時間又拖到快一個月後了…
在合解的筆錄上,寫著這10000元包含工作、精神等等等的損失,
我心想:我們又沒要求工作及精神損失…為什麼要寫上去?
為了追求順利解決,雖不滿但退一步也是在所難免。
事情順利解決了嗎?
不…
在八月四日早上,對方來電,
說他家有親人過世沒辦法匯錢,
希望我們可以在給他幾天時間…
反正好人做到底了,
就回他說請在八月九日匯就行了。
帳戶還沒有匯款進來…
打電話過去,對方電話又不接了…
隔沒多少,
收到法院的傳票在九月五日要開庭…
尋問了法院、調解會,也告訴我們要去一趟…
不得不再去一趟了…
九月五日早上一到花蓮,
就先到了調委會,尋問相關事宜,
他說你們就去強制執行就好了。
我抱怨了一下,說當時調解我們又沒要求工作及精神損失…為什麼要寫上去?
他回我:這是制式的寫法…合解就是這樣子
心中突然升起了第一把火了…
到了法院,連絡到了書記官告訴她我們的情況,
她看完資料後,回我們:
打刑事的目的,就要用國家公權力處罰他。
但合解書上有寫:放棄民事及刑事訴送…
所以你打官司,也不會有結果的…
又給我們一張撤回刑事的申請書,
問我們是否要簽名…
心中突然升起了第二把火了…
回到法院的服務櫃台,
向他說明了我們的情況,
他建議我們去申請強制執行,
請我們到稅捐處調資料,
如果有不動產,
之後再去地政事務所查封。
到了稅捐處調了相關資料後,
名下只有動產:三輛車;無任何不動產…
花了500元的規費…
再次回到法院的服務櫃台,
服務人員告訴我們如何寫強制執行的狀書,
我們尋問:那本次來的交通是否可以申請?
對方回我們:基本上是不行的,只能執行合解單上面的金額…
且要申請強制執行要付8/1000的用…80元
心中第三把火慢慢升起了…
下午兩點半,開庭時間到了,
只有我們沒看到對方,
進去後,才知道…
今天我們可以不用來,且對方也打電話請假了!
心中怒火,一下子大暴發!
原來,我們太善良了,為了追求圓滿落幕,所做的一些退讓,
最後,都是讓我們再次的受傷害!
區區10000元的賠償,
我們來回兩次花蓮及請假費用都快超過賠償金了…
所以,我想分享自己從中學習到的一些處理方式分享給大家,
如果不幸碰到,至少可以保護到自己的權益:
一、
車禍當下處了報警做筆錄外,也要求車行立刻到警局來協助車損估價及賠償。別讓對方離開,讓車行直接處理。
(一但離開電話連絡,就會和我們一樣…)
二、
車禍七日後,上網申請事故鑑定,確認彼此的責任歸屬。
(沒依據,對方如何主張,你也不知對不會,又和我們一樣…)
三、
調解時,將自己的權益合理化及最大化,再讓對方殺價。
(如果不合理且最大化自己的權利,一但被砍價,又和我們一樣…)
四、
調解結束後,上面的文字要看清楚,有疑問要問清楚,不然簽下名後,後悔也來不及了。
(別想說追求什麼合解順利,該你的權益就要維護好,不然又像我們一樣…)
五、
主張賠償金是要什麼時間後要附加利息。
(法院服務人員告訴我們,利息要寫,不然他超過該還錢的時間不還,對你們來說也不好)
六、
如果調解單上有寫:放棄民事及刑事訴送…;那收到法院的傳單,就請假吧。去也處理不了什麼事。
(恩…不然就向我們白跑一趟…)
七、
在約定時間未交付賠償金時,就直接去當地稅務機關,調閱對方的動產、不動產的財產清單;如有不動產,再去地政事務所申請相關文件;將上述文件,收齊後,到法院服務台,尋問如何辦理強制執行。
(我們只有這件事做對了…服務人員也告訴我們,要記得查封銀行及郵局帳號。)
八、
如果在強制執行期間對方有交付賠償金,要去法院撤消強制執行。
以上是這四個月處理這車禍的心得…
人說,不經一事,不長一智,
也希望大家用不到這篇文;
如果不幸碰到了,也要以我們為借鏡,
好好維護該有的權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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